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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

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2006年11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济发〔2006〕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济银发〔2006〕2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大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必须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特别是现代农业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村服务业发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面对新农村建设中大量资金需求的实际,仅靠政府、企业和农户自身是无法解决的,迫切需要金融服务与支持。同时,新农村建设也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重要发展机遇。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应该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各涉农金融机构不断改善服务方式,拓宽业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在支持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为服务“三农”、支持“三农”做出了较大贡献。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金融业在支持服务新农村建设中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机构网点萎缩、资金供给不足、贷款利率偏高、农业保险缺失、服务质量和效率亟待提高等诸多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意见》精神,以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服务领域,优化信贷资金投向,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正确的金融支农原则:一是强化沟通,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以及涉农企业和农民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形成合力,各涉农金融机构依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经营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业务领域,各司其职,公平竞争,密切合作,形成共同支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合力。三是政府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投入方面的导向作用,对能放大金融支农资金数量、提高金融支农资金效率的政府适当投入资金给予扶持。四是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我市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优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新的资金需求,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采取切实措施,增强金融支持服务的有效性

    1、明确信贷资金投向重点

    大力支持我市农业布局调整。加快建设以“一圈”(环都市农业圈)、“三带”(南部山区、中部平原、北部沿黄三大特色经济发展带)和“七区”(环都市农业区、南部生态农业区、平阴特色农业区、沿黄滨河农业区、历城临港农业区、章丘现代农业区和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为内容的现代农业经济布局新框架。

    努力推动农业结构战略调整。积极支持做强畜牧业,做优蔬菜业,做大林果花卉业,积极发展水产业,大力促进设施农业、都市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生态农业发展,重点推进畜牧生产业,培植壮大奶业和肉类加工企业群体,大力促进规模养殖和生态型畜牧小区建设。重点推进蔬菜、畜产品、果品、花卉和传统特色产业等出口基地建设。

    积极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双十工程”,做大做强佳宝、澳利、长荣、雨润、民天、圣泉等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推进“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培植外向型龙头企业,推进市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中心项目建设。

    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一主三化”战略的实施,即以民营经济为主导,以工业化为支撑,以城镇化为载体,以农业产业化为基础,推进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积极扶持近郊区现代制造业的发展,支持远郊区突破平阴、跨河发展战略的实施。大力支持县域园区的发展,培训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促进农村小城镇发展。

    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积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连锁化“农家店”建设工程的实施。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系统和其它投资主体参与农村现代流通业,大力扶持农村中介组织发展。

    积极支持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的改善。大力支持小城镇建设,支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支持加快推广户用沼气和太阳能综合利用,支持水利和林业生态建设;积极支持农民技能培训工程,支持“阳光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和新型农民创业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支持农民改善住房条件,购置现代生活设施,提高消费水平。

    2、加大涉农金融机构支持服务的力度

    在明确信贷资金投向重点的基础上,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特点,积极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大支持服务的力度。

    农业银行要更多关注和满足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需求,提高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要确保在县域和农村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县域和农村,优先发放农业贷款。

    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尽早开办农业科技开发贷款、粮食生产专项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扶贫贷款等业务,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加快向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开发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并重的农业政策性银行转化步伐。

    国家开发银行要把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作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

    农村信用社要以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要进一步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灵活合理确定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扩大农户贷款范围,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并根据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农村工商业等不同情况,实行差别的贷款利率,要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次和农业贷款的不同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

    邮政储蓄机构要积极开展社区居民与农户和小企业质押贷款业务试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用于当地经济发展的机制办法,增加新的农村资金投入渠道,增加农村资金投入总量。

    其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进一步改善对县域和农村的金融服务,增加信贷资金投入。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信贷投入,增加开发性农业、外向型农业、科技农业等所需资金的信贷投入。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到县域设立网点,提高业务覆盖面。

    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在政策允许范围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内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金融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农村、农业、农户的实际需要,适时推出灵活便利、易于被农村消费者接受的消费贷款种类,重点推出农村建房、购买农机具、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贷款品种。要不断改进和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改变贷款“申报过严、手续过繁、时间过长、审批权过分集中”的现状,积极探索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的机制方法,以满足农村的特殊需要,提高贷款效率。要加快农村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提高大额和小额支付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为县域、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快速便捷的支付服务。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结算功能,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结算服务品种。

    3、探索建立投融资平台,放大财政支农效果

    探索以财政支农资金为依托,建立专门的法人机构,作为专门承担新农村建设的信贷资金筹集、项目运作、还本付息的法人主体,并为新农村建设中大量信贷资金的取得提供贴息、担保等服务,以彻底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筹集中主体缺位的问题。积极探索通过有限的财政资金,放大银行支农信贷资金投入量和效果的路子,如将财政支农资金作为银行贷款贴息资金,财政资金对农村担保机构进行补贴等。

    4、发展社区金融机构,积极进行小额贷款机构试点,规范民间借贷

    在保证资本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按照“只贷不存、利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4倍、主要服务”三农“的原则,选取一至两个县(市)区,进行组建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机构的试点,寻求解决”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难的路子。

    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村金融的补充作用,消除其负面影响。引导、鼓励有息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防止借贷纠纷的发生。坚决打击高利贷行为,化解民间借贷的不利影响。

    5、探索适合农村的融资担保形式

    积极探索符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担保制度。在担保形式上,除传统的保证担保和不动产担保外,应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订单质押等多种担保手段;在担保机构上,既要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拓农村担保业务,还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路子,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担保领域。

    6、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保险机构要积极拓展农业保险领域,开发新的农业保险品种,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在广大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县域领域特别是农村营销服务部的投入。完善农村小城镇保险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对小城镇中小企业的保险业务,促进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积极发展商业性农民养老、医疗保险,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章丘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落实省政府进行试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参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减轻农户的投保负担,降低农民的投保成本,提高农民的投保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三、加强组织领导,创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需要强化对金融支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地方金融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处理金融机构需要地方政府出面解决的有关事宜,营造一个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氛围。

    政府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服务。要在全社会弘扬诚信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活动,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风气,让个人信用、农户信用、社会信用成为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理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支持司法部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坚决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保护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为农村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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