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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河县委 商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5年度大力发展畜牧养殖园区的奖励规定

(2005年3月3日)

 

  • 为激发全县各级大力发展畜牧业的热情,加快畜牧养殖园区建设步伐,推动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根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2005年度大力发展畜牧养殖园区的奖励规定。
  • 一、指导思想
  • 畜牧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是农民增收最快的路子,其规模化饲养程度是一个地区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加快畜牧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县委、县政府决定设立50万元专项奖励基金,用于鼓励2005年度在畜牧园区建设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乡镇、村,以此调动各级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的积极性,促进养殖规模快速膨胀,标准质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显著增长,尽快实现我县由畜牧大县向畜牧强县的跨越。
  • 二、奖励内容及考核标准
  • (一)园区建设标准
  • 1、常规园区的标准:占地10亩以上,进园区的养殖大户达到10个以上;或畜禽存栏量相当于10个养殖大户。
  • 2、规模园区的标准:占地100亩以上,进园区的养殖大户100个以上,或畜禽存栏量相当于100个养殖大户。
  • 3、建设规模达到20亩以上的园区,每增加10亩,按增加一个常规园区计算;新建面积达到100亩的畜牧园区,按建成10个常规园区计算,面积超过100亩的园区,每超出10亩,按1.5个常规园区计入总量;在建园区根据实际建设进度,按同等园区面积的20%-40%折合工作量计入总量。
  • 4、养殖大户标准:奶牛存栏5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2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蛋鸭存栏1500只以上,完成其中任意一个品种的饲养量或全年畜牧养殖纯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的户即视为养殖大户。
  • (二)奖励标准
  • 1、到2005年底,常规园区总量占本乡镇总村数的比例,先进乡镇(2004年度表彰奖励的乡镇)达到60%,其他乡镇达到50%,奖励乡镇3万元。
  • 2、到2005年底,进驻养殖园区的养殖大户占总户数的比例,专业村(2004年度被评为畜牧专业村的)达到60%,其他村达到50%,奖励村干部1万元。
  • 3、实现“户均调出1亩地建设养殖园区”目标的,每新实现一个村,奖励村干部1万元。同时,还将根据所建园区的面积,计入常规园区总量,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 畜禽防疫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防疫密度和检疫工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 三、考核办法
  • 1、申报计划。各乡镇要在3月15日前将2005年度畜牧业发展规划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农办。规划内容包括:本乡镇基本情况、原有园区建设情况(养殖园区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年终实现的目标、计划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园区的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等,内容要详实,操作性要强。
  • 2、调度检查。根据各乡镇的工作进度,县政府将不定期对养殖园区的建设情况组织检查、评比。6月底,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新建畜牧园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 3、验收考核。12月底,由乡镇向县政府报送验收申请报告,依据平时及半年的检查、调度、评比情况,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奖励政策。申请验收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县委、县政府对畜牧园区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将进行命名表彰,并对明显落后的乡镇作出通报批评,在经济上给予处罚。
  • 四、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 各级要充分认识建设畜牧养殖园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科技,提高效益;要积极探索养殖园区建设新模式,可采取统一基础设施、统一主导畜种、统一防疫技术、统一品种改良等办法,逐步引入、吸收、创新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要多渠道融资,以养殖户投入为主,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养殖园区建设;要认真落实制定优惠政策,把上级鼓励政策把握好、运用好、落实好,制定完善切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用政策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要加强对养殖园区的经营管理,做好相关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研究相应的配套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委农办、畜牧办、国土局、金融等部门要做好工作协调、技术指导等工作,形成发展畜牧的强大合力,推动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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